法律主观:
拆迁公司不是政府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拆迁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做为一个房屋拆迁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有组织章程及管理制度;
(5)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市内不少于10人,其他区、县不少于5人,其中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各不少于1人。
达到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带上一下资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等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到当地的国土房管局办理资格申请。只要你提交的资料齐全,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审批。
拆迁公司还需要资质吗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拆迁:
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