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
3、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
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
6、经营范围;
7、其他的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证明。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注册公司的条件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以及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然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成功的,既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到特定单位进行刻公章办理备案。领到的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如今,很多公司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会在不同城市和地区成立属于自己的分公司。不过,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分公司,但有着注册分公司需求的企业来说,其往往对分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不太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具体介绍、说明。
1、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注册成立分公司,大致按照如下程序来办理: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分公司核名申请。
操作:分公司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分公司注册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分公司经营期间所需用到的各类印章。至此,一个分公司注册完成。
而有关于分公司注册材料,企业具体需提供: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5)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
(7)拨款证明(有些地方会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
(8)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是分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说明。企业如若想要成立分公司,有必要提前对文中介绍事项作具体了解!
具体现在: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法律主观: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2.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四)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