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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7-21 13:30:05
浏览数:4785次

注册分公司要总公司什么资料

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好什么资料过来?来看看下面我们为你带来的注册分公司要总公司什么资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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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3、相关问题: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答

(1)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义务人。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1、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某金属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金属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该金属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2008年7月,分公司经理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于是银行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不予偿还。银行遂将金属总公司与哈尔滨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律评论】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银行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本案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总公司不履行清偿义务的理由是分公司经理的任命违反公司章程,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约束公司外的第三人。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这些文件具有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相信陈某的身份的合法性。

2、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温州市城区五马劳动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如有证据证明运输社确是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运输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将服务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对运输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此复函本人没有找到,引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蒋贤争文章)

此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观点一和观点三都将《公司法》第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但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是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3、分公司的债务其他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4、设立分公司不成立时债务怎样处理?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家人,部分彼此的,无论哪一个人遇到了问题,其他人都有法律义务去承担。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好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建议当事人把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一并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当事人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

以上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分公司要总公司什么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注册分公司资料

注册分公司需提供什么资料和手续?

法律主观:

一、注册分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住所或营业场所是住宅用房的,需提交住宅所在小区物业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做商业用途的证明。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总公司公章)。(这个自己去网上下载一个范本就行。没有现成的表格的。好像要加上总公司法人的签字)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要不要盖公章不知道。我的盖了他没说什么,所以最好是盖吧。)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6如果委托别人办理的,还需要总公司出具的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委托书(这个也去网上下载个范本),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新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带的证件:1、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开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需出具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一份,介绍信一份;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团体需出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法人社团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需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需出具成立的批文或登记证书。2、需出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完整填写《我们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三、审批程序:1、领取申请表3、缴费4、数据录入及传输5、省中心核准赋码6、数据处理7、制证、制卡8、发证、发卡四、审批时限: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82号,标准如下: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电子副本工本费。(一)证书工本费标准,每套(正、副本)108元;(二)电子副本工本费标准,每卡40元以上就是办理珠海分公司注册流程,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分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

注册分公司的时候,需要我们准备好什么资料去办理注册?分公司的注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来看看下面我们为你带来的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资料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注册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其次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注册分公司流程介绍

内资分公司设立流程及详情

分公司注册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交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注册公司流程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各部门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注册分公司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分公司负责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四步办理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四、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正式职工人数。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

五、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六步办理开设银行账号

六、分公司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七步办理统计登记

七、注册分公司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八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八、注册分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事程序: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

分公司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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